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关于金融企业监管事项报备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资产财务分类监管,促进财政政策的有效执行,根据《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财办[2019]4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做好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监管资料报送事项的通知》(财驻厦监〔2015〕61号)等相关文件,现将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监管资料定期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驻厦金融企业在厦分支机构报送要求
(一)季度资料:主要财务指标表、经营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呆账核销报告等。报送时间为每季度终了30天内。
(二)半年资料:主要财务指标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经营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呆账核销报告、金融资产处置情况、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等。报送时间为每半年终了30天内。
(三)年度资料:主要财务指标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经营财务情况分析报告、呆坏账核销报告及明细表、贷款五级分类表及明细、自主减免表外欠息报告、抵债资产情况报告、准备金计提情况报告、本年业务支出预算情况、金融资产处置情况、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情况、金融机构报备情况表等,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90天内。
(四)贷款减免情况及专题审计报告:报送时间为每年4月15日前。
(五)有关内部管理制度若有更新应及时报送我局。具体包括: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呆账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呆账核销授权文件、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呆账核销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抵债资产收取和处置的内部管理制度、贷款减免管理办法、重大资产事项、财务事项、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相关制度等。
二、其他金融企业报送要求
中央直管以外的其他金融企业应向我局报送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表、业务状况表或科目余额表、经营情况或财务分析报告、贷款五级分类表及明细、呆坏账核销明细表等。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90天内。
三、报送的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的收集报送(电子版)。
(二)若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变动的,请及时报送我局备案。
(三)联系方式
办公室:陈耕宇 5310891
廖福炜 5310839
邮箱:xmjgjjr@163.com
附件: 1.《厦门监管局金融类资料报送清单》
2.《金融机构报备情况表(银行)》
3.《金融机构报备情况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