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厦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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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各党支部:

  临近中秋、国庆节日,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巩固纠正“四风”工作成果,营造风清气正、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中央、财政部及厦门市有关规定精神,现就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抓好政治学习

  各处室、各党支部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抓好政治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坚决维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兴起“大学习”热潮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作为必读书目,深入学习领会。要深入学习贯彻刘昆部长在全国财政系统组织人事工作培训班开班讲话精神,赵惠令纪检组长、刘伟副部长在财政部专员办党建工作专题研讨班讲话精神,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干部队伍建设、财政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发展,确保干部队伍、内部建设、业务工作规范健康运行。

  二、加强工作谋划

  各处室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作会议精神、办党组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对今年前一阶段工作进行回顾梳理总结,坚持问题导向和精品导向,针对存在的不足和缺失及时添平补齐。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第四季度工作安排,并思考和拿出细化措施,对重点专项工作要做到处室主要负责人全面抓、专人专班负责,为确保第四季度工作顺利开展和全年工作圆满完成奠定扎实基础。

  三、 强化安全保障

  各处室、全办干部职工在节假日期间,要牢固树立综治意识、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抓好内部管理、休假安排、安全出行、防火防盗等事项。在节假日期间如遇到安全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办公室和办领导,及时掌握和处置,确保节假日安全。

  四、 严明纪律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紧盯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工作的通知》(财办发〔2018〕84号)及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厦门市委下发的“八个严禁”规定,即:严禁用公款和工会经费组织“博饼”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或福利,或以现金、购物卡、代金券、高档奢侈品等形式发放工会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购物卡、土特产、烟酒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车辆等;严禁违规收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等,或者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禁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及组织、参加“一桌餐”,或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党员干部要在节假日期间带头执行好各项廉政纪律要求,在过文明节、把廉洁关、树新风尚中模范表率。

  五、 切实履行责任

     各处室、各党支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常态化制度化作为重要任务,认真抓好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精神的宣传教育和督促落实,认真做好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持续做好纠正“四风”工作。机关纪委要进一步紧盯重要节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严格抽查、及时发现各种“四风”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监督举报电话:0592-53191915310903

                                             

  

                   厦门专员办 

 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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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