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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厦门市车改办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央驻厦有关单位

  为做好各中央驻厦单位保留车辆公务用车标识化工作,现将厦门市车改办《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标识化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标识化管理的范围

  除实物保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公务用车外,各中央驻厦单位其他保留用车,含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领导保障用车、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的行政执法等特殊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及执法执勤用车等实行标识化管理,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实行标识化管理的要求

  (一)机要通信(非涉密)、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领导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等要在车身适当位置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用于行政执法的车辆要在车身适当位置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明显标识和监督电话。

  (二)执法执勤用车按《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财行〔2011180号)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志图案。

  三、标识图案及喷涂位置

  (一)喷涂标识、喷涂位置及样式请参照厦门市车改办《标识化通知》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的监督电话要求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报我办备案,主要为各单位负责车辆使用监督管理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组织实施

  (一)责任主体

  各中直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工作由各单位车改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车辆标识化工作的牵头部门和主体责任,提出任务要求,加强督促落实。

  (二)实施步骤

  1.核实车辆。各中央驻厦单位要认真核实纳入标识化管理范围的车辆,做到应喷尽喷,不得漏喷错喷。由于各单位车改方案批复情况不一,目前纳入标识化管理范围的车辆为已批复留用公务用车,其他车辆待车改方案批复后执行标识喷涂工作。

  2.统一喷涂。各中央驻厦单位公车标识喷涂工作请各单位联系厦门市政府采购定点修理厂家上门服务,喷涂费用由各单位自行结算。修理厂家为:厦门公交集团安驰汽车服务(厦门)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捷;联系电话:15959352714);厦门德众汽车维修有限公司(联系人:陈麟;联系电话:13906053309)。

  3.时间安排。各单位公车标识喷涂工作应于615日前完成,车改方案尚未得到上级批复的单位,标识喷涂工作应于车改方案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备案管理。各单位完成公车标识喷涂工作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中央驻厦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备案表》(附件1)报我办备案,我办将结合车改督查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标识化管理工作开展检查。

  (二)其他事项

  公车改革后,新购(含上级调拨、经批准购置的车辆)公务用车原则上在办理牌照后1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厂家完成标识喷涂工作。如有标识老化、破损无法正常使用的,各单位应及时到指定厂家重新喷涂。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车改办《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的通知》

  2、《中央驻厦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备案表》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17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