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厦门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调查研究

厦门专员办:改进“小微双创示范”资金管理使用的四点建议

  日前,厦门专员办顺利完成了对厦门市2016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资金,以下简称“小微双创示范”)的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小微双创示范”资金运行在总体上比较规范有效的同时,还存在实施情况较申报方案有所调整、部分扶持政策存在交叉重复风险、个别补助项目未进行公示及部分评价指标确认有困难等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是规范方案变更。目前,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项目申报和方案变更等尚无明确规定。建议有关部门针对相关内容作出严格规范,对于已经相关部委审核同意“小微双创示范”实施方案,可允许示范城市在一定范围内根据年度实施情况自行调整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但对实施内容和资金安排进行较大幅度调整时,应要求示范城市报经相关部委审核同意,以体现项目申报的严肃性。

  二是加强指导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小微双创示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的不同,指导督促示范城市规范具体资金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等流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加强监督的原则;指导地方政府针对具体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具体项目单位应定期向小微双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绩效报告并形成制度。同时,相关部门应指导地方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相关扶持补助政策,实现各部门资金补助信息共享,避免政策重叠及相关企业、人员多头重复申请补助。

  三是改进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协调,按照“小微双创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各项指标设计,需协调国家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明确相关统计指标的提供部门。同时小微示范评价涉及到各示范城市的横向比较,各地在填报指标时可能会出现理解和口径上的偏差,造成各地数据不具可比性。进一步明确统计口径并做好解释工作,以便各示范城市做好相关统计工作,真实、公平、合理地评价示范工作成果。

  四是保持政策延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自2015年以来部分示范城市做了大量工作及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并已形成常态化的扶持机制。为保证政策的延续性和引导激励作用,建议“小微双创示范”三年结束后,中央能给予示范工作成绩明显的城市后续扶持资金,保持政策的延续性,促进小微双创工作的继续推进。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