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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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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厦门监管局:管理与服务并举
切实提高属地中央单位资产管理水平

  中央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是财政部赋予各地监管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为切实加强属地中央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厦门监管局一手抓监管,一手抓服务,推动解决属地中央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属地中央单位资产管理整体水平。

  一、夯实管理基础,规范属地中央单位资产管理行为

  (一)摸清底数。近期,厦门监管局印发文件,向属地中央单位传达《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文件精神以及厦门监管局对中央预算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责要求,明确属地中央单位需定期向厦门监管局报送固定资产及土地等无形资产的存量情况,重点反映资产使用状态(包括在用、闲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待处置等)。通过上述措施,厦门监管局定期掌握中央单位资产存量,摸清底数,为日常监管打下基础。

  (二)动态监控。除了定期报备之外,加强对中央单位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要求属地中央单位涉及重大资产变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备厦门监管局。重大资产范围包括:车辆、房屋(办公及业务用房)、租用土地、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变动的情况包括:新增、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处置等,从而及时了解掌握中央单位资产变动的动态情况,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三)建立数据库和定期通报制度。在摸清底数和动态报备的基础上,着手建立中央单位资产管理的数据库,每家中央单位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实时登记中央单位资产信息和变动情况。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连同中央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一起通报资产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醒督促中央单位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二、搭建共享平台,服务属地中央单位提升资产管理成效

  (一)促进提高资产管理绩效。在日常监管中,增强服务意识,指导并跟踪属地中央单位建立固定资产绩效管理机制;同时要求属地中央单位在“一上”上报新增资产配置申请时,同步报送厦门监管局,以便及时提出管理建议,提高其资产配置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二)组织开展调研。结合日常报备信息,着手组织开展对属地中央单位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实地调查重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全面摸清实际情况,并发现日常报备所未反映出的一些违规问题和不规范的行为,提出完善资产管理的意见建议。

  (三)推进资产调剂共享。结合上述开展的日常监管和现场调查工作,召集部分属地中央单位负责资产管理相关人员,研究推进建立固定资产调剂共享机制,同时厦门监管局拟召集属地高校、科研等中央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开展调研,探索建立完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服务有关属地中央单位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升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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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