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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厦门监管局:四举措抓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
监督工作

  根据财政部部署和牵头监管局实施方案,厦门监管局从四个方面入手,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调研,开展对厦门市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统筹任务安排。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事关地方发展大局,厦门监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郑延良副局长担任组长,对监督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监管一处侯文波处长担任副组长,主抓人员统筹和工作协调等。领导小组合理调配人员,统一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到人,及时将联系人等信息报预算司和牵头监管局。

  二、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监督保障。一是根据牵头监管局方案,制订《厦门监管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方案落实情况监督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流程,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和报告制度,相关工作记录留痕,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事件及时上报;三是制定内控措施,注意信息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三、积极沟通协调,确保数据准确。按照实施方案计划,厦门监管局及时与地方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其定期报送资料,包括化债方案落实情况、三月内到期隐性债务情况、隐性债务风险变化情况等内容。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提炼,对于有出入的数据,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在确保数据准确的基础上,力求及时发现、掌握、反映全市隐性债务的普遍性、突出性和苗头性问题。

  四、开展专项调研,核实化解情况。根据厦门市隐性债务基础数据及化解方案整体情况,结合日常监管实际,选取厦门市市本级、湖里区、海沧区、火炬高新区四个点进行实地专项调研,对厦门市涉及政府隐性债务的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实现了全覆盖。实地专项调研主要关注年度化债任务是否能够按时完成,化债序时进度与实践进度是否基本匹配,化债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变化,化债方案是否科学可行,是否存在超出能力过高确定化债目标、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等情况,以及了解隐性债务化解的经验做法,进行分析归纳,形成工作报告,向财政部和牵头监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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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23日